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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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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时间:2023-12-04 15:49:38 浏览次数:

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企业信息,提高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建设公信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对燃气用户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和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扎实开展供水、供气、供热专营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公司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企业息,可以在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网站(www.lcenn.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企业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单位领导姓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服务信息 

主要包括: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与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3.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集团动态、公司活动、政策法规、企业文化、业务领域等。

4.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经当地政府批准,正式制订的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评估结果和应对情况。 

  5.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公司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司信息, 网址为: www.lcenn.com同时,部分企业信息本公司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企业信息:通过聊城新奥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和制作印刷品等方式公开企业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组织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企业信息。除依照《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公开的信息外,企业单位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企业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企业信息。

  本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昌润路北段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5081056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公司在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现场接收企业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昌润路北段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508105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为:

www.lcenn.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企业信息,应当填写《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企业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企业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企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企业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公司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办法》申请要求的,按《办法》相关条例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企业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企业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企业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企业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公司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公司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企业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企业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公司收到企业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公司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公司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办法》限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公司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公司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公司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公司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企业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公司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燃气主管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未依法履行企业信

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柳园南路72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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