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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9-10-08 10:36:01 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改革,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容缺受理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改革,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用户业务,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

二、本制度适用于燃气报装、过户、销户等事项。

三、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可进行容缺受理。

四、容缺受理材料与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提供但不影响审批决定的其他可以容缺的材料

3)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4)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5)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五、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六、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签字确认。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 已经知晓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 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 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

(5)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处理办法。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或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等方式补齐补正容缺材料。

九、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业务监督部门负责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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